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
为规范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是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统招本科高校,是江西省教育厅主管,国有企业景德镇陶文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非营利性职业本科大学,是国家级“陶瓷文化旅游及产业提升专家服务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首批“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建设单位、江西省首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由校属继续教育学院负责。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3435;江西报考代码:8280。
第三条 办学形式:非脱产。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
第五条 办学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红塔路999号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制定每年招生专业,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 根据批复的招生专业,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第三章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规范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资格为截至报考当年9月1日初中毕业满三年或年满18周岁的人员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报考大专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在中国内地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以下统称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考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省级教育考试院(局)所确定的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国家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根据各层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凡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改录其他学校。
第十三条 我校录取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未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五章 退档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先退档“有加分照顾”的考生,再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低分退档”。高中起点升本科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中起点升本科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高中起点升专科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中起点升专科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专升本经管类依次比较高等数学(二)、政治单科成绩;专升本理工类依次比较高等数学(一)、政治单科成绩;专升本法学类依次比较民法、政治单科成绩;专升本文史类依次比较大学语文、政治单科成绩;专升本艺术类依次比较艺术概论、政治单科成绩;专升本教育学类依次比较教育理论、政治单科成绩。如遇考生所报院校层次、学科门类、投档总分及各单科成绩均完全一致,且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全部录取时,在征得省级招生计划管理部门与考试院同意的前提下,学校将对该同分同位次考生全部予以退档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学生正式学籍以教育部注册信息为准。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学制及学习模式
第十六条 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起专、专升本学制一般为2.5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高起本学制一般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实行“线上+线下”学习模式。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十七条 取得学籍的学生,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按学校或校外教学点所在省(市)财政、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文件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dzvua.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jxjyxy.jdzvua.edu.cn/
联系电话:0798-2190032(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红塔路999号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梧桐苑大师楼5楼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33000